贈與稅什麼時候要申報?漏報的罰則與補救方式
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需要申報,逾期罰款按比例累計。本文解析申報期限、常見漏報情況與補救策略。
為什麼贈與稅漏報這麼常見?
贈與稅需於贈與行為發生日起 30 日內申報,漏報罰款為漏稅額 10 至 15 倍,主動補報可降至 5 至 10 倍。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有一位企業主去年把一些股票轉給女兒,當時以為這是「家族資產移轉」,沒想到現在被國稅局寄了補稅單。他告訴我,他不知道贈與也要申報,以為只有所得稅才需要申報。
這是很常見的誤解。很多人認為贈與是「私人家族事務」,不知道法律規定要向國稅局申報。但實務上,任何贈與超過免稅額,都需要在法定期限內申報。不動產贈與尤其容易漏報,因為地政單位更新登記時不會自動通知國稅局,要等到下一次地價稅或房屋稅申報時才可能被發現。
30 天的申報期限怎麼算?
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2 條,贈與稅的申報期限是「贈與行為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」。這裡的關鍵是「贈與行為發生日」的認定。
贈與行為發生日不是指「納稅人決定要送」的日期,而是「贈與財產實際完成移轉」的日期。如果是現金贈與,以匯款日為準。如果是不動產贈與,需要看「孰先完成」:契約簽訂日、資金交付日、還是地政登記日。實務上,最先完成的日期才是贈與行為發生日。
舉例:1 月 10 日簽約、1 月 15 日付款、2 月 5 日完成登記,贈與行為發生日應認定為 1 月 10 日,申報期限到 2 月 9 日。如果在 2 月 10 日才申報,技術上已經遲到。所以很多人在處理不動產贈與時,容易因為登記久而低估了申報期限。
漏報會被罰多少錢?
贈與稅的漏報罰則分為「漏稅罰」和「怠報罰」。如果完全沒有申報,罰款幅度最重。
根據稅收徵收法,漏報稅額罰款為漏稅稅額的 10 倍至 15 倍,加上按日計息。舉例:應納贈與稅 20 萬元但未申報,罰款就可能是 200 萬至 300 萬元,再加利息。這不是稅額本身,而是「罰款」——等同於納稅人要付出原本稅額 10 倍以上的代價。
如果是「遲申報」(在稽查前主動補報),罰款會輕一些,但仍然是漏稅稅額的 5 倍至 10 倍。即使納稅人「不知道要申報」,也不能成為免罰的理由。法律規定不允許以無知作為脫罪說詞。
漏報後可以怎麼補救?
如果發現漏報,補救方式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。主動補救是在稽查前自行申報,被動則是等待稽查。
(一)主動補報:在國稅局尚未進行調查或核定前,納稅人可以主動補報申請退稅或補稅。這樣可以避免被罰重罰,通常只需補繳稅額加利息,罰款會大幅降低。
(二)被動稽查:如果已經被國稅局通知,補報就已經太遲。此時會面臨漏稅罰 10~15 倍的處罰。
(三)超過時效:贈與稅申報的時效是 5 年。超過 5 年後漏報,國稅局原則上無法追徵,但要看情況——如果涉及不誠實納稅行為,時效可能延長至 7 年。
(四)分期繳納:如果補繳的稅額龐大,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,通常可分 12 期以上。但利息仍然會按日計算。
實務上,發現漏報越早主動補報越有利。宜避免等到收到查稅通知才行動。
免責聲明: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性法規知識參考,不構成任何法律、稅務、保險或投資建議。相關法令與函釋可能隨時修正,實際適用情形請諮詢專業律師、會計師或持照顧問。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 保策通 不對本文內容之準確性、完整性或適用性負擔任何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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